樹
“樹”是會意兼形聲字。小篆從木(表示與草木有關)從尌會意,尌兼表聲。隸變后楷書寫作“樹”。漢字簡化后寫作“樹”。
《說文·木部》:“樹,生植之統名。從木,尌聲。”(樹,生物中直立的東西的總稱。從木,尌聲。)
“樹”的本義為木本植物的總稱。引申指種植、培育。如《管子·權修》:“一年之計,莫如樹谷;十年之計,莫如樹木;終身之計,莫如樹人。”意思就是:做一年的打算,沒有趕得上種植莊稼的;做十年的打算,沒有趕得上栽種樹木的;做一生的打算,沒有比得上培養人才的。
用作抽象意義,指建立。如《左傳·成公二年》:“四王之王也,樹德而濟同欲焉。”“樹德”即建立功德。
用作量詞,相當于“棵”。如岑參《白雪歌送五判官歸京》:“千樹萬樹梨花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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