諱
“諱”是形聲兼會意字。金文從言,韋聲,韋兼表相違之意。小篆整齊化。隸變后楷書寫作“諱”,漢字簡化后寫作“諱”。
《說文·言部》:“諱,忌也。從言,韋聲。”(諱,避忌。從言,韋聲。)
“諱”的本義是因有所顧忌而不敢或不愿說,即避忌。如成語“諱疾忌醫”。
用作名詞,指所忌諱的東西。古代有避諱制度,是指說話或寫文章時,遇上君主或尊親的名字,不直接說出或寫出。
還可以用作死的婉稱。如“諱所”是指死難之地,“諱問”是指死訊。在名字前稱諱,表示尊敬。如韓愈《柳州羅池廟碑》:“柳侯,河東人,諱宗元,字子厚。”這里的“諱宗元”,就是表示對“柳宗元”這一名字的尊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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