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
“講”是會意兼形聲字。小篆從言,從冓(兩相交接),會講和之意,冓兼表聲。隸變后楷書寫作“講”。漢字簡化后寫作“講”。
《說文·言部》:“講,和解也。從言,冓聲。”(講,和解。從言,冓聲。)
“講”的本義是和解。如“講息”指和解息爭,“講貢”指講和納貢。又引申為商量、商談、談論。三國魏時的文學家嵇康,家中有棵大柳樹,他經常和客人在樹下清談講論,后來人們就把這棵樹叫做“講樹”。
還表示研討、評議。如《論語》中有“學之不講”的句子,說的就是對學問不進行研討。
“講”還指講究、注重。如“講排場”,就是指注重排場;“講衛生”就是指注重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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