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
“草”是形聲字。甲骨文像百草叢生的樣子。金文、小篆大體上還能看出草的樣子。隸變后楷書寫作“草”。
《說文·艸部》:“草,草斗,櫟實也。一曰:象斗子。從艸,早聲。”(草,黑色的殼斗包裹著的子實,柞櫟的子實。另一義說:草是樣斗子。從艸,早聲。)
“草”的本義為櫟實,可作黑色染料。又指可做飼料、燃料的谷類作物的莖葉。如“糧草”、“稻草”等。還引申指野地、山野,民間。如“落草為寇”、“草莽”。
由草的雜亂引申為指粗劣、卑賤。如“草民”。又引申指粗率、簡略、馬虎、不仔細。又引申指初步的、非正式的。如“草簽”、“草案”。用作動詞,指初步擬稿、寫底稿。如“起草”、“草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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