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午十二月初七日下獄,次日旋奉旨免死釋放,發軍前效力贖罪。感恩述事,次東坡獄中寄子由韻,寄從弟佩蒼、實夫二首,時二弟赴公車來京。
一
嚴霜初隕②陡回春,留得沖鋒冒鏑身。
綸③乍傳渾似夢,親朋相慶更為人。
敢愁弓劍趨戎幕,已免鋃鐺禮獄神。
早晚扶歸君莫慟,媻姍勃窣④亦前因。
二
尚方借劍⑤心何壯,牘背書辭⑥氣漸低。
已分黃泉⑦埋碧血,忽聞丹闕放金雞⑧。
花看上苑期吾弟,萱樹高堂仗老妻。
且脫南冠北庭去⑨,大宛東畔賀蘭西⑩。
詩詞類別:即事感懷
來源:《八桂四百年詩詞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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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丙午:清雍正四年(1726),是年十一月,謝濟世選任浙江道監察御史,未滿十日,上奏章彈劾河南巡撫田文鏡,觸怒雍正,入獄并發配軍前效力贖罪。②隕:降。③綸:詔書。④姍:蹣跚,走路緩慢搖擺的樣子。勃窣:跛行的樣子。 ⑤尚方借劍:此指劾田文鏡事。⑥牘背書辭:《史記·絳侯周勃世家》載,周勃被告謀反下獄,以千金獻獄吏,獄吏“書牘背示之”,要他讓兒媳(漢文帝之女)作證。周勃依此行事,方得脫禍。這里指入獄受審。牘:古代用以書寫的木片。⑦分:甘愿。黃泉:泥土之下。⑧丹闕:此指宮廷。金雞:古代頒布赦免詔書之日,在竿頭設用黃金裝飾雞頭的金雞。⑨北庭:漢代北匈奴居住之地,此指西北邊地。⑩大宛:古代西域國名。賀蘭:山名,在今寧夏賀蘭縣。
謝濟世
謝濟世(1689—1756),字石霖,號梅莊,廣西全州縣人。康熙五十一年(1712)進士。雍正四年(1726)任浙江道監察御史。因彈劾河南巡撫田文鏡不法,雍正不悅,而戍邊陲阿爾泰。雍正七年,撰《古本大學注》獲罪入獄,陪斬免死。乾隆元年(1736),召還授江南道御史,三年改湖南糧儲道。乾隆八年,因參劾衡陽、善化(今長沙)知縣勒索錢財、貪贓枉法,而遭上司誣陷,罷官入獄。昭雪后調任湖南鹽驛道,未幾上書乞休。著有《梅莊雜著》。
朝代:清代
籍貫:廣西全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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