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事件·事變·事故》同義詞與近義詞
都指發生的情況。都是名詞。
區別是: “事情”指事或一切情況,使用范圍最廣。
“事件”指不平常或比較重要的事情,如“一二·九事件”,“匈牙利事件” ,使用范圍比較廣。
“事變”專指突然發生的政治性的重大事件,如“皖南事變”、“七七事變”,使用范圍小,有時也指事態的變化。
“事故”指不幸的或不應有的事件,如“火車出軌,礦井爆炸”等,使用范圍也小。例句:
1. 這事情是有的,但和新聞上所載的有些兩樣。
(魯迅《南腔北調集·答楊村人先生的公開信的公開信》)
2.匈牙利事件的這種教訓,值得大家注意。
(毛澤東《關于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問題》)
3. “蘆溝橋事變以來,四萬萬人一齊努力,最后勝利是中國的。”這樣一種公式,在廣大的人們中流行著。這個公式是對的,但有加以充實的必要。
(毛澤東《論持久戰》)
4. 照現在的情形,“國將不國”自不消說:喪盡良心的事故,層出不窮; 刀兵盜賊水旱饑荒,又接連而起。
(魯迅《墳·我之節烈觀》)
5. 不過選材要嚴,開掘要深,不可將一點瑣屑的沒有意思的事故,便填成一篇,以創作豐富自樂。
(魯迅《二心集·關于小說題材的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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