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
“祭”是會意字。甲骨文從示(祭臺),從又(手),從肉,會以手持肉置于祭臺上致祭之意。金文大體相同。小篆整齊化。隸變后楷書寫作“祭”。
《說文·示部》:“祭,祭祀也。從示,以手持肉?!保溃漓牍砩瘛氖?,用手拿著肉供奉神前。)
“祭”的本義是祭祀。舊時祀神、供祖或以儀式追悼死者都可稱“祭”。如“祭天”。
祭祀時人們口中念念有詞,所以又引申指念咒、使用法寶。如“祭起法寶”中的“祭”就是指使用。
祭祀要殺牲,故又泛指殺。如《禮記·月令》:“鷹乃祭鳥。”意思是老鷹于是捕殺鳥兒。
此外,“祭”還用作古國名。春秋時代有一個姬姓國叫“祭”(亦寫作“郟”),讀作zhà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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