漸
“漸”是形聲字。小篆從水,斬聲。隸變后楷書寫作“漸”。漢字簡化后寫作“漸”。
《說文·水部》:“漸,水。出丹陽黟南蠻中,東入海。從水,斬聲。”(漸,水名。從丹陽郡黟縣南方少數民族地區中流出,向東注入大海。從水,斬聲。)
“漸”的本義為古水名,即今新安江及其下游錢塘江。如《水經注·漸江水》:“漸江,山海經謂之浙江也。”引申指逐步發展。如白居易《策林一》:“天地不能頓為寒暑,必漸于春秋。”“漸”也指逐步發展的過程。如成語“防微杜漸”。又引申指依次。如《宋史·河渠志二》:“御河自懷、衛經北京,漸歷邊郡。”
用作副詞,引申指逐漸。如《晉書·文苑傳·顧愷之》:“愷之每食甘蔗,恒自尾至本,人或怪之。云:‘漸入佳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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