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
“格”是會意兼形聲字。甲骨文像一只腳(倒著的“止”)進門的形狀。金文另加義符“木”。小篆從木從各會意,各兼表聲。隸變后楷書寫作“格”。
《說文·木部》:“格,木長貌。從木,各聲?!保ǜ?,樹木枝條長的樣子。從木,各聲。)
“格”的本義為樹木的長枝條。由枝條之間交錯引申指木柵欄。如杜甫《潼關吏》:“連云列戰格,飛鳥不能逾。”又引申指橫欄、方框。如“方格”。進而引申指標準、規則、尺度。如成語“不拘一格”,就是不局限于一種規格或標準。又引申指風儀、品質。如“格調”。
由枝條交錯引申指相抵觸。如“格格不入”。
又引申指推究。如成語“格物致知”,即窮究事物原理,從而獲得知識。又引申指擊打、追殺。如“格殺勿論”、“格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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