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
“明”是會意字。甲骨文以日、月發光表示明亮。小篆從囧(窗牖明亮),從月。隸變后楷書寫作“朙”和“明”。如今規范化,以“明”為正體。
《說文·朙部》:“朙,照也。從月,從囧。凡朙之屬皆從朙。”(朙,照耀。由月、囧會意。大凡朙的部屬都從朙。)
“明”的本義是光明、明亮。如《詩經·齊風·雞鳴》:“東方明矣,朝既昌矣。”
引申為明顯。如《荀子·正名》:“是非之形不明。”又表示懂得、了解,闡明。如柳宗元《柳河東集》:“文者以明道。”
用作名詞,指眼睛、視力。《孟子·梁惠王上》:“明足以察秋毫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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