賒
“賒”是形聲字。小篆從貝,余聲。隸變后楷書寫作“賖”,俗改為“賒”。漢字簡化后寫作“賒”。
《說文·貝部》:“賖,貰買也。從貝,余聲。”(賖,用虧欠的方式買物。從貝,余聲。)清代文字學家段玉裁注解說:“貰買者,在彼為貰,在我則為賒也。”
“賒”的本義為買貨延期交款。如“賒賬”。引申指賣物延期收款。如《后漢書·劉盆子傳》:“少年來酤者,皆賒與之。”
又引申指借。如李白《陪族叔刑部侍郎曄及中書賈舍人至游洞庭》:“且就洞庭賒月色,將船買酒白云邊。”
由延期又引申出寬緩、遲緩之意。如韓翃《酬程延秋夜即事見贈》:“節候看應晚,心期臥亦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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