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
“直”是會意字。甲骨文下部是一只橫著的眼睛,上部有一豎線,會視線直之意。金文變得復雜了,但意思不變。小篆與金文相似。隸變后楷書寫作“直”。
《說文·部》:“直,正見也。從,從十,從目。”(直,正視。由、由十、由目會意。)
“直”的本義為直視。引申為不彎曲,與“曲”相對。
由不彎曲,又可以引申為正直、公正。如“心直口快”、“理直氣壯”。又引申表示一直到底、不經周轉。如“直撥電話”、“直轄市”。
用作副詞,表示一直、徑直。如《史記·李將軍列傳》:“(李)敢獨與數十騎馳,直貫胡騎。”意思是李將軍敢與數十騎兵飛馬奔馳,徑直從胡兵中貫穿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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