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
“分”是會意字。甲骨文從八,從刀,會以刀分物之意。金文、小篆的形體與甲骨文大致相同。隸變后楷書寫作“分”。
《說文·八部》:“分,別也。從八;從刀,刀以分別物也。”(分,分別。從八,表示分別;從刀,刀是用來分別物體的。)
“分”的本義為一分為二、分開,讀作fēn。如“平分”。引申指區分、辨別。也引申指分給、分配。又引申指別離、離開。如“分手”。
用作名詞,表示計數單位的十分之一,或表示分數,如“三分之一”。
還可用來表示節氣。如“春分”、“秋分”。
還讀作fèn,表示成分。如“水分”、“養分”。又表示職責、本分。又當格外講。如“分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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