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
“凡”是象形字。甲骨文像高足盤形,是“盤”的初文。金文與甲骨文大致相同。小篆發生訛變,就不像了。隸變后楷書寫作“凡”。
《說文·二部》:“凡,最括也。從二;二,偶也。”(凡,積聚而總括。從二;二,表示多。)
“凡”的本義為盤子,后世其本義消失了。引申指要旨、要略。如杜預《春秋經傳集解序》:“其發凡以言例,皆經國之常制。”其中“發凡”是指揭示全書的要旨或體例。
用作副詞,又引申表示數量的全部、總共、一切。如“凡事”。所有的就是普遍的,故又表示平常、普通。如成語“自命不凡”。
用作名詞,又可以引申指塵世、人世間。如司空圖《攜仙箓》:“仙凡路阻兩難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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