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是形聲字。小篆從田,各聲,表示經營土地,劃定疆界。隸變后楷書寫作“略”。
《說文·田部》:“略,經略土地也。從田,各聲。”(略,劃定土地的疆界。從田,各聲。)
“略”的本義為分封土地。
用作名詞,指疆界。天子分封之后,會巡視封國,故引申指巡視、巡行。如“略地”,指巡視邊境。
引申指忽略。如“不以先進略后生,不以上官卑下吏。”意思是,不因自己是前輩而忽視后學晚輩,不因自己職位高而輕視下層官員。又引申指省去、省略。如蕭統《文選序》:“自非略其穢”。
用作名詞,指主題的概要。如“史略”。又泛指要點、概要、概況。如《莊子·大宗師》中許由說:“我為汝言其大略。”意思是,我為你講它大概的意思。
由要點引申指謀略。如“宏才大略”。
用作副詞,指大約、大致。如“略知一二”。又引申指簡略地、稍微。如“簡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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