櫻

“櫻”是形聲字。小篆從木,嬰聲。隸變后楷書寫作“櫻”。漢字簡化后寫作“櫻”。
《說文》無。
“櫻”本義指櫻桃樹,也指櫻桃花。如王安石《雨中》:“尚疑櫻欲吐,已怪菊成漂。”
又特指櫻花。但是“櫻花”和“櫻桃花”并不是同一種植物,只是同屬于薔薇科落葉喬木。櫻花樹是屬于觀賞性的,顏色種類多樣,花也比較大。
櫻
“櫻”是形聲字。小篆從木,嬰聲。隸變后楷書寫作“櫻”。漢字簡化后寫作“櫻”。
《說文》無。
“櫻”本義指櫻桃樹,也指櫻桃花。如王安石《雨中》:“尚疑櫻欲吐,已怪菊成漂。”
又特指櫻花。但是“櫻花”和“櫻桃花”并不是同一種植物,只是同屬于薔薇科落葉喬木。櫻花樹是屬于觀賞性的,顏色種類多樣,花也比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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