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漢順帝時代,邵陵縣令任嘉在職期間,貪贓枉法,名聲很壞,朝廷卻因此將他調往武威郡去當太守。后來,有關當局向皇上報告任嘉貪贓數達1000萬銀,派廷尉調查審問。任嘉所犯的罪,牽涉到將相大臣多達100余人。這一來,事情復雜難辦了,漢順帝不知如何是好。于是楊倫就上書給順帝說:“我聽《春秋》上說,除惡要除根本,根本除掉了,惡自然就消滅了。好比抖動皮衣,必須抓住領子,領子提正了抖動,皮毛就能理順。現在任嘉所犯的罪惡嚴重,沒被殺戮,相反把這樣骯臟的人,調去掌管大郡。如果不對推薦他的人加以法辦,就不能禁止奸邪的產生。以往,湖陸令張壘、蕭令駟賢、徐州刺史劉福等,罪行弄清楚后,都殺掉了。但像豺狼一樣的貪官污吏至今不絕,這難道不就是因為根本的首惡即包庇和推薦他們去貪贓枉法的人,沒有得到懲處的緣故嗎?歷史上齊威王之所以成其霸業,就在于殺掉5個大奸臣,并連帶懲處了包庇和推薦他們的人,從而消除了百姓的怨謗。‘當斷不斷,反受其亂’,這是兵書《黃石》上的告誡。希望陛下對我的意見加以注意審察。”楊倫的意見是對的,卻反被削職為民。(南朝宋·范曄《后漢書·楊倫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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