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年,中華大地開展了轟轟烈烈的“除四害”活動。所謂“四害”是指蒼蠅、蚊子、老鼠、麻雀。麻雀因而遭到了滅頂之災。
1955年冬,毛澤東在組織起草農業發展綱要草案時,聽到農民反映:麻雀成群,禍害莊稼,一起一落,糧食上萬。毛澤東決定把麻雀同老鼠、蒼蠅、蚊子一起,作為必須予以消滅的“四害”寫進綱要。
1956年1月最高國務會議討論通過的《全國農業發展綱要草案》規定:“從1956年開始,分別在五年、七年或者十二年內,在一切可能的地方,基本上消滅老鼠、麻雀、蒼蠅、蚊子。”
于是一個消滅麻雀運動在全國各地展開。甘肅省百萬青少年齊出動,七天消滅麻雀23.4萬只。上海兩次停產5天,消滅麻雀8.6萬只。
在全國上下千軍萬馬消滅麻雀的時候,少數生物學家挺身而出,為麻雀鳴冤。
1956年秋,在青島舉行的中國動物學會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召開了一次麻雀問題討論會。科學院實驗生物研究所副所長朱洗鄭重提出:是否應該消滅麻雀尚應考慮。他引用大量史料來證明自己的觀點:1744年普魯士國王因為討厭麻雀每天唧唧啾啾,下令懸賞除滅麻雀。結果麻雀沒有了,果樹的害蟲沒了天敵,把果樹葉子都吃光了,結不出一個果子來。國王被迫下令去外國運來麻雀,加以保護和繁殖。
鳥類學家鄭作新重申他多次表達過的兩點意見:防治雀害應是消除雀害,而不是消滅麻雀本身;麻雀在飼雛期間是吃蟲的,在這一階段是有相當益處的。華東師范大學教授薛德清、復旦大學教授張孟聞、西北農學院教授兼院長辛樹幟、福建師范學院教授丁漢波等幾位動物學家認為,定麻雀為害鳥的根據不足。還有一些科學家著文反對消滅麻雀。
會后中國科學院寫了《關于麻雀益害問題向主席的報告》,轉報毛澤東。1960年3月18日,毛澤東起草的《中共中央關于衛生工作的指示》中提出:“再有一事,麻雀不要打了,代之以臭蟲,口號是‘除掉老鼠、臭蟲、蒼蠅、蚊子’。”麻雀獲得了解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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