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5年3月23日的《人民日報》說:“共同點是基本的,分歧是局部的,可以求同存異。”
“和”就是不爭,合得來,自己的感覺:每個人對待事物的觀點是不一樣的,沒有必要為一些事情去和別人爭辯,也沒有必要因為別人不認同自己的觀點而不悅,在一塊不錯的朋友更是這樣,不要因為別人不同意自己的觀點而弄矛盾。說白了-什么事情都不是那么絕對的。
“和”不是小人的趨炎附勢,故作贊同,不是盲目從眾而磨平棱角,是真正接納對方的觀點,尊重他人,不惡意中傷也不假意迎合。道不同,不相為謀。人們的生活環境不同,閱歷不同,自然對某件事的看法也不同。這時,和便是代表站在對方的角度發自內心的接受,而不是一味抵抗差異,追求統一。
世間本來就沒有絕對,我們或許能證明自己正確,但我們的正確并不代表他人的錯誤,條條大路能羅馬,曲折的途徑雖漫長卻平坦無阻,捷徑雖快捷卻荊棘密布,若互相爭執,又有何日能辨也真正的是非對錯呢?不如互相接納,發現各自優劣,或許就會比二者更勝一籌的路途。當今社會應是各盡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諧相處的社會,它容納不同的觀點,尊重差異的思想。
差異存在的形式有千百種,認同的方式有千百種,對此最好的方式便是求同存異。如果能達成共識那便很好,若是存在差異,也沒有關系,生而為人,本來就有堅持的權利。
無論哪種差異,我們都可以用求同存異去解釋,因為,我們要包容與自己觀點、意見不同的人,不要逼迫別人也接受并贊同自己的觀點,可以通過商量提出雙方都贊同的觀點!
《詩》云:“誰謂河廣,一葦杭之?!备螞r這江河本不過尺水之礙,只要我們站起身來,看見在水一方的伊人的美好,尺水之礙,一步可越。只要我們發現他人的真善本質,小處上的差異,也就不足以成為阻礙交流的攔路虎。尺水或江河,只在一念之間。別讓尺水成為江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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