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
“錄”是象形字。甲骨文像用鉆鉆木取火之形。隸變后寫作“彔”。如今規范化作“錄”。
《說文·彔部》:“彔,刻木彔彔也。象形。凡彔之屬皆從彔。”(彔,刻鏤木頭歷歷可數。象形。大凡彔的部屬都從彔。)
“錄”的本義為鉆木取火。要鉆木取火就要用削尖了的工具,故可以表示削刻。古時候記錄事情是用刀刻的,故又引申為記錄、抄寫。如“采錄”、“筆錄”。
又引申為記載言行事物的冊籍。如“備忘錄”、“回憶錄”。又引申為采用、任用、記住。如“錄用”、“錄取”。
又表示總領,如《后漢書·章帝紀》:“融為太尉,并錄尚書事。”
還可以表示逮捕,如《世說新語·政事》:“吏錄一犯夜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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