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
“著”是會意字。小篆從竹,從者(燒火燎柴),會用竹棍撥火使明之意。隸變后楷書寫作“箸”。為了分化字義,后俗將竹頭改為艸(艸)頭寫作“著”。宋代又由“著”的草體楷化,分化出“著”字。
《說文》無。
“著”的本義為撥火棍,即燒火棍。此義后用“箸”來表示。撥火則火旺,故引申指明顯、顯著。如《禮記·中庸》:“誠則形,形則著,著則明。”進而引申指表現、顯現、顯揚。如《韓非子·功名》:“日月之名久著于天地。”又引申指寫作、撰述。如白居易《與元九書》:“始知文章合為時而著。”用作名詞,又引申指作品。如“名著”、“皇皇巨著”。
又讀作zhuó,指穿戴。如《樂府詩集·木蘭辭》:“脫我戰時袍,著我舊時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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