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
“獲”是會意字。甲骨文從又(手),從隹(鳥),會抓住了鳥之意。金文改為從又,從萑(貓頭鷹)。小篆另加義符“犬”,表明是圍獵。隸變后楷書寫作“獲”,漢字簡化后寫作“獲”。
《說文·犬部》:“獲,獵所獲也。從犬,蒦聲。”(獲,打獵時捕獲的禽獸。從犬,蒦聲。)
“獲”的本義為獵得禽獸。如《易經·解》:“田獲三狐。”意思就是獵得三只狐貍。引申指獵獲的東西。如《呂氏春秋》:“田獵之獲常過人矣。”又引申為俘虜敵人。如《史記·秦本紀》:“敗秦師于肴,獲百里孟明視、西乞術、白乙丙以歸。”又引申為取得、得到。如“獲得”、“獲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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