刻
“刻”是形聲字。小篆從刀,亥聲。隸變后楷書寫作“刻”。
《說文·刀部》:“刻,鏤也。從刀,亥聲。”(刻,雕刻。從刀,亥聲。)
“刻”的本義指用刀子等在竹木、玉石或金屬上雕出文字、圖形或痕跡。如《韓非子·說林下》:“刻削之道,鼻莫如大,目莫如小,鼻大可小,小不可大也。”
用作名詞,泛指在各種材料上雕刻。如“石刻”、“碑刻”。
引申指嚴格要求、苛求、刻薄。如“尖刻”、“苛刻”。
“刻”又指古代計時器漏壺的刻度,用作時間單位時指一小時的四分之一。又引申泛指時間。如“即刻”、“無時無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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