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
“契”是象形字。甲骨文左邊是三橫一豎,右邊是“刀”,像用刀契刻之形。小篆的形體基本上同于甲骨文。隸變后楷書寫作“契”。
《說文·大部》:“契,大約也。從大,從。《易》曰:‘后代圣人易之以書契。’”(契,邦國之間的契約。由大、會意。《易經》中說:“后代的圣人用契券來更替它。”)
“契”的本義指契約。如“房契”、“地契”。引申指盟約、邀約。如繁欽《定情詩》:“時無桑中契,迫此路側人。”契約為兩半相合,故引申指切合、投合。如“默契”。
古代符契刻字之后,剖為兩半,雙方各收存一半以作憑證。故由符契兩分引申指聚合分離。如《詩經·邶風·擊鼓》:“死生契闊,與子成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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