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
“光”是會意字。甲骨文的下部是面朝右跪著的一個人,人頭上有一把大火在照耀。金文的形象與甲骨文大致相同,只是人形朝左。小篆線條化,上部的“火”清晰可辨,但下部的人已經不像了。隸變后楷書寫作“光”。
《說文·火部》:“光,明也。從火在人上,光明意也。”(光,光明。由“火”字在“人”字上,會光明之意。)
“光”的本義就是光明、光亮。如《孟子·盡心上》:“日月有明,春光必照焉?!币曛腹獠?、色澤。如“容光煥發”。
又引申指風光、景色。如范仲淹《岳陽樓記》:“上下天光,一碧萬頃。”進而引申指榮譽。如“光臨”、“光顧”。又可引申為發揚光大。如諸葛亮《出師表》:“以光先帝之遺德。”
又引申指光滑。如“這種紙很光”。又引申指裸露。如“光頭”、“光著膀子”。
又引申指空、凈、盡。如“賠光”、“吃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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