詭

“詭”是形聲字。小篆從言,危聲。隸變后楷書寫作“詭”。漢字簡化后寫作“詭”。
《說文·言部》:“詭,責也。從言,危聲。”(詭,責求。從言,危聲。)
“詭”的本義為責成、要求。如《漢書·京房傳》:“今臣得出守郡,自詭效功,恐未效而死。”
引申指假裝、冒充、隱蔽。如文天祥《指南錄后序》:“不得已,變姓名,詭蹤跡,草行露宿,日與北騎相出沒于長淮間。”
又引申指違反、自相矛盾。違反常態(tài),就會顯得怪異,故又引申指怪異、奇特。如“詭異”。
詭
“詭”是形聲字。小篆從言,危聲。隸變后楷書寫作“詭”。漢字簡化后寫作“詭”。
《說文·言部》:“詭,責也。從言,危聲。”(詭,責求。從言,危聲。)
“詭”的本義為責成、要求。如《漢書·京房傳》:“今臣得出守郡,自詭效功,恐未效而死。”
引申指假裝、冒充、隱蔽。如文天祥《指南錄后序》:“不得已,變姓名,詭蹤跡,草行露宿,日與北騎相出沒于長淮間。”
又引申指違反、自相矛盾。違反常態(tài),就會顯得怪異,故又引申指怪異、奇特。如“詭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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