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離是春秋時晉國的司法長官,有一次在復查自己審批的死刑案中,竟發現一個錯批尚不夠處以死罪的案件,而且囚犯已被處死了。按當時法律,錯判人死刑,審判官也要被判死刑。于是,李離寫了一份處自己死刑的判決書,派人上報晉文公,并且叫監獄官吏把自己關押起來,聽候裁決。晉文公看到李離的判決書,很是著急,趕到監獄,對李離說:“你是國家的棟梁之材,責任重,辦錯事是難免的,用不著和下級官員同樣處罰。”李離答道:“國家的法律,理應大家一樣遵守。身居高位,更應帶頭守法,不可例外,這樣才能維護法律的尊嚴。”晉文公還想勸他回心轉意,不料,李離突然從衛兵身上拔出劍來,自刎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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