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云:“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它反映著人們的一種行為上的道德選擇。這里的“道”就是指道義、道德。人們通過正當的、道德的和符合市場理性規范的途徑取得一定的金錢,并不是什么丑事。正因為錢是一種可以支付和交換的手段,人們通常把錢和幸福生活聯系起來,這也是可以理解的,無可非議的。我們不能把一切會賺錢的人都罵為“王八蛋”。但同時人們又絕不能把錢看得太重了,以至拜倒在它的腳下,不惜任何代價昧著良心賺錢。報載某著名演員在演出前突然索要高額酬金,當要求被滿足后又不顧臺下觀眾在眼巴巴地坐等,埋頭數錢達數分鐘之久。人們把為了賺錢不顧病人死活而制造出售假藥稱為謀財害命,而以上這種不要道義,為了錢可以不顧一切的行為與謀財害命在本質上又有什么區別呢?鄧小平同志曾對這種現象提出過嚴厲批評,并一針見血地指出:“這種‘一切向錢看’、把精神產品商品化的傾向,在精神生產的其他方面也有表現。有些混跡于藝術界、出版界、文物界的人簡直成了唯利是圖的商人。”(《鄧小平文選》第三卷,第4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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