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商是要講究效益的,但因賺錢而毀了信譽,乃商家大忌。哪些錢該賺,哪些錢不該賺,精明的經營者心里是十分清楚的。
有一合資企業供應一筆“俏貨”,且已與客戶簽訂合同。恰巧另有一客戶找上門來,并答應多支付10萬元,于是供銷科長便改變了主意,將“俏貨”賣給了出高價者。這位供銷科長為企業多賺了10萬元,立了一功,照理應得到獎勵,但卻被外方總經理“炒了魷魚”,請那位供銷科長“另謀高就”。為什么?那位總經理說:“你為企業賺了10萬元,可是造成不講信譽的影響,給企業造成的損失何止10萬元!”
信譽和質量同是企業的生命,在任何情況下,都要維護企業的信譽。如果一旦失去信譽,企業將會在競爭中被淘汰。因此,不講信譽的“一錘子買賣”干不得。失信的受害者最終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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