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注重孝行、孝道,是由來已久的道德傳統。在殷墟發掘的甲骨卜辭中,就曾出現過“孝”字,這說明至少在殷商時期,我們的先民就已經有了“孝”的觀念。
孝的最初的基本涵義是“善事父母”。《爾雅·釋訓》上說:“‘張仲孝友’,善父母為孝,善兄弟為友。”《尚書·酒誥》上有“肇牽車牛,遠服賈用,孝養厥父母”的句子,《尚書·堯典》上說:“有鰥在下,曰虞舜……克諧以孝。”《周書·謚法》上說:“至順曰孝。”《說文解字》承續《爾雅》之說,解釋“孝”字曰:“善事父母者。從老省,從子,子承老也。”即認為“孝”字是子與老形成的會意字——子女上承老親。可見,孝是子女養親敬親的專有名詞。
《詩經·小雅》中有一首《蓼莪》,正是先民們愛親敬親的純樸感情的自然流露,《蓼莪》中深情地緬懷父母養育之恩,一唱三嘆,動人情懷:
蓼蓼者莪,匪莪伊蒿。哀哀父母,生我劬勞。
蓼蓼者莪,匪莪伊蔚。哀哀父母,生我勞瘁。
缾之罄矣,維罍之恥。鮮民之生,不如死之久矣。無父何怙?無母何恃?出則銜恤,入則靡至。
父兮生我,母兮鞠我。拊我畜我,長我育我,顧我復我,出入腹我。欲報之德,昊天罔極。
南山烈烈,飄風發發。民莫不谷,我獨何害?
南山律律,飄風弗弗。民莫不谷,我獨不卒。
孝的觀念,源于血緣關系,源于親情的愛與敬。當代國學宗師、先師六庵夫子黃壽祺先生曾指出“孝治”與“孝道”的區別,他說:
故帝王言孝,總關政治用心,或寓欺世之詐偽;人民敬孝,每出天倫情性,誠為人類之美德矣!”( 《群經要略·孝經篇》)
儒家的孝道,從人民的天倫情性出發,使“孝”的觀念倫理化,形成了道德規范。《孝經》及其他的儒家經典對“孝”的闡述和發揮,都是努力使孝道從自然的情感表現轉化為自覺的行為規范。
傳統的孝道,是利弊兼有的矛盾體,其中既有民族性的精華,也存在一些封建性的糟粕,我們應該用歷史和現代的眼光,對傳統孝道進行重新審視和深刻反思。
一、孝道中的道德意義
父母與子女之間的情感,是一種基于血緣關系的親情和愛。在儒家所說的“父子有親,君臣有義,夫婦有別,長幼有敘,朋友有信”的“五倫”中,父子關系是唯一的以血緣為紐帶的人倫關系,是由生育所發生的親子關系,此間有一種宿命般的不可替換性。《孝經·圣治章》中說:“父子之道,天性也。”“父母生之,續莫大焉。”都是講到血緣關系對父母、子女的定義,以及血緣關系對父母、子女之間情感的支持。
就父母與子女之間的情感來說,父母對子女不能不懷有某種憐愛與仁慈,因為,在他們的子女的生命中也有他們自己的生命,子女在某種意義上還是與他們一體的,是他們的骨肉,對子女的愛也就是對延續自己生命的人的愛。從子女這一方面來說,子女對父母也不能不懷有依戀之情,因為父母是他所從出的來源,他對這一來源自然會懷有一種神秘的敬意和親近之情。孔子說過:“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懷。”( 《論語·陽貨》)古往今來,世界上任何個人的幼年時期,總是要依靠父母哺育照料,總是把父母的世界看成一個神圣的世界。子女對父母的感情是對產生和哺育了自己生命的人的感情。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系在期望、關切、憂慮等情感方面,和他們二者各自與他人的關系有著顯著的不同,而這就是血緣的力量。
先儒們推崇終身仰慕、敬順父母的行為,如《孟子·萬章章句上》中引虞舜為例:
帝使其子九男二女,百官牛羊倉廩備,以事舜于畎畝之中,天下之士多就之者,帝將胥天下而遷之焉。為不順于父母,如窮人無所歸。天下之士悅之,人之所欲也,而不足以解憂;好色,人之所欲也,妻帝之二女,而不足以解憂;富,人之所欲也,富有天下,而不足以解憂;貴,人之所欲也,貴有天下,而不足以解憂。人悅之、好色、富貴,無足以解憂者,惟順于父母可以解憂。
這是說,虞舜諸事順遂,卻因為得不到父母的歡心而郁郁寡歡,像孤兒一樣無依無靠。我們知道,虞舜的父母,“父頑母囂”,自身并不完美,但仍然是虞舜終身依慕的對象,這自然是“至孝”、“大孝”。然而,像虞舜這樣的“至孝”、“大孝”并非人人都能自然地、自覺地達到。
古人們也注重到了另一種傾向。《孟子·萬章章句上》在上面所引的虞舜的例子后,接著說:
人少,則慕父母;知好色,則慕少艾;有妻子,則慕妻子;仕則慕君,不得于君則熱中。
就是說,人在幼年時,就懷戀父母,到長大成人,有了情欲,就開始喜歡年輕美貌的女子;有了妻子兒女,就依戀妻子兒女;出仕做官,就熱衷于得到君主的歡心。對父母的情感難以保持一貫的仰慕、敬順。《荀子·性惡》中說:“妻子具而孝衰于親。”《鄧析子·轉辭篇》中說:“孝衰于妻子。”說的也是人們對父母的孝敬之情在有了妻子兒女之后就減退了。《禮記·坊記》中說:“子云:‘父母在,不稱老,言孝不言慈。……’君子以此坊民,民猶薄于孝而厚于慈。”北宋司馬光的《家范·子下》中引了“郭巨為親埋兒”的故事(參看本書第十章第十三則)后寫道:“或曰:郭巨非中道,曰:然。以此教民,民猶厚于慈而薄于孝。”即:“郭巨埋兒”,有人認為他的做法不符合道義,回答是:對!但用這樣的極端的例子教育民眾,民眾仍然重慈薄孝。
“厚于慈而薄于孝”,用現代語言來說,就是父母子女之間基于血緣關系的感情是不平衡的。相對而言,父母對子女的關懷和愛護,與子女對父母的情感的回報相比,無疑是前者更強烈也更有力。父母對子女的關懷和愛護,某種程度上可以說是天性,是本能。父母是長輩,他們已經自立,而每個孩子生下來時卻都處在柔弱無力、無法自己生存的狀態,因此,父母生下了孩子就負有撫養和關懷他們的義務,這是人類的延續所必須的,甚至動物也能在某種程度上做到這一點,我們確實看到動物間的“偉大的母愛”,這是造化的安排,是物種繁衍所必須的。而反過來,子女對父母的關心和敬愛,雖然從某種角度言之也出于自然之性,但相對來說是非本能的、非天性的,是需要經過教化、修養等后天的努力才能達到的。我們可以看到許多動物和人類一樣表現出對自己后代的關懷和愛護,但很少有動物能和人類一樣表現出終身仰慕、敬順父母的孝行來。
儒家的孝道,重點強調的是子女對父母的贍養、親愛和敬順。這是一種調節,即通過對孝的強調來彌補自然本能的不足——即彌補子女對父母的關心和敬愛的不足,使父母與子女之間的愛達到一種平衡,使儒家最重視的父子之間的人倫關系達到一種穩定,從而帶來整個社會的和諧。從這個意義上,儒家強調孝道表現出了人禽之別,文明之化,道德也在此呈現,它使父母子女之間的互愛從一種主要是本能的愛轉化為一種重心放在道德上的愛。義務感,敬畏心等種種倫理規范被引進來了,甚至有時這種愛全然以道德的面貌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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