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爭·戰爭》同義詞與近義詞
都指解決矛盾的一種手段。
區別是: “斗爭”,本指矛盾的雙方互相沖突,力求壓服對方(“斗”和“爭”是同義并列),引申有“努力奮斗”、“揭發、批判、控訴敵對分子、壞分子使之服罪”等意義。它是動詞,可以帶賓語(如“斗爭地主”),使用范圍比“戰爭”廣,能受其它的詞或詞組的修飾,如可以說“政治斗爭、經濟斗爭、思想斗爭、軍事斗爭、階級斗爭、新與舊的斗爭”等?!皯馉帯保敲~,必須使用兵力武器,它可以構成“革命戰爭、正義戰爭”等詞組。“戰爭”同“和平”相對,“斗爭”同“調和”相對?!岸窢帯钡脑~義范圍比“戰爭”大,它可以包括“戰爭”,“戰爭”是“斗爭” 中的一種最尖銳最激烈的形式。例句:
1. 南昌起義,向國民黨反動派打響了第一槍,展開了以革命武裝反對反革命武裝的斗爭。
(初二冊語文: 周定舫《人民英雄永垂不朽》)
2. 工廠聯合了他們,城市生活教育了他們,共同的罷工斗爭和革命行動鍛煉了他們。
(初三冊語文: 列寧《在馬克思恩格斯紀念碑揭幕典禮上的講話》)
3. 蘇聯所具備的以上的客觀歷史特點,都不可爭辯地使它成為比美國更危險的世界戰爭策源地。
(初六冊語文: 《人民日報》編輯部《蘇聯是最危險的世界戰爭策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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