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締;取消》同義詞與近義詞
【同】 都是動詞;都有廢除、撤銷的意思;都是中性詞;都能作帶賓謂語;都不能重疊。
【異】 “取締”側重指依照政策法律明令廢除或禁止;有強制性,語義較重;執行者是政府部門、執法機關,被取締的對象多是非法組織、非法活動,或不健康的事物;書面語。[例]政府下令~了這個非法汽車交易場所。“取消”側重指撤銷原有的東西;語義較輕;執行者不一定是政府部門和執法機關,可以是機關、團體、個人,被取消的對象可以是原有的制度、規章、計劃、行動、資格、權利等,適用范圍較大;兼用于口語和書面語。[例]企業必須~阻礙發展的、不合理的規章制度。
【反義】 取締—保護/ 取消—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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