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身之道·勇敢·陸光祖勇伸正義
明代,浙江平湖人陸光祖,官做到吏部尚書。在他做縣令的時候,該地有一位有錢人受冤枉被判重罪,因為他有錢,沒人敢為他辯白。陸光祖接任縣令,查清了該案,當天就打開枷鎖放他出獄。此事被御史知道了,認為此人有富的名聲,不該釋放他。陸光祖說:“應看他是不是受冤枉,而不是看他是否有錢。要是不冤枉,即使伯夷、叔齊這樣的貧寒之士,也沒有理由讓他活著。要是冤枉,即使陶朱公范蠡那樣的巨富,也沒有該判死刑的法律。”后來,陸光祖得以升遷,進吏部做了官員,在貶黜和提拔官員上,都是自己作決定,不向主管檢查工作的御史臺和尚書省匯報,于是吏部尚書孫丕揚以專權的罪名彈劾陸光祖,陸光祖因此被罷了官,離開了朝廷。陸光祖在一次偶遇孫丕揚時,對孫丕揚說:“承蒙老上司指教,很感激您成全了我。只是今天吏部的門,囑托的人太多了,不專權是無法伸張公道的。所以您的這張奏疏實在是錯誤的。”孫丕揚沉思良久,說:“原來如此啊,是我錯了!”當天便起草奏疏,自己彈劾自己說錯了話,做錯了事,并極力推薦陸光祖,使他又恢復了官職。(馮夢龍:《智囊·識斷》)
可見,中國人在道德修養上,不僅注重培養“舍得一身剮,敢把皇帝拉下馬”的大無畏精神,提倡“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勇敢氣概,而且還注意改正自己錯誤的勇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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