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愛與自由的關系
只有能夠掌控自己的思維和情緒,才能獲得自由。只要有失控的地方,只要有由身不由己的地方,只要還留在必然王國,就沒有自由。
人的自由,來自肉身的獨立和精神的獨立。最典型的不自由狀態是奴役狀態和監禁狀態。人身為奴隸,或者身為囚徒,喪失了人身自由,不可以做自己想做的事情,去自己想去的地方,過自己想過的生活。社會的規訓也是一種變相的奴役和監禁,自覺或不自覺的遵從使人部分地喪失自由。
使人喪失自由的不僅有來自負面的規訓的力量,也有來自正面的自愿為奴的沖動,例如激情之愛。愛有時就是失控,就是身不由己,因此就喪失了自由。而人往往還對這種不自由甘之如飴。愛的奴役具有肉身奴役的一切特征,比如屈從,比如心的囚禁,比如心的受虐。與真正的奴役不同之處僅僅在于它是人自愿陷入其中的,并且從這不自由中得到歸屬的甜蜜感覺。
愛與自由像魚與熊掌,不可兼得。只有在雙方都愛上的時刻,愛與自由才可兼得。因為在這種情形之下,心無旁騖,完全沉浸在愛之中,只愿意與對方交往,并無他求??墒且坏Φ谌水a生感覺,自己所處的不自由狀態就立即顯現出來。
要想愛與自由兼得,有兩個途徑:一是將現實之愛改變為精神之愛;二是將現實的一對一之愛改變為開放式的愛。前者由于不會干預現實生活和現實關系,所以可以自由自在;后者則由于不害怕影響到現實關系,而可以隨心所欲。
吾喜自由,更喜愛情,衷心期望魚與熊掌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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